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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前幾天我說要把某一個說了汙衊教育的話的那個人找出來吧

ㄎㄎㄎ,我真佩服我自己,我今天找到了

雖然不是影音檔,但是也是新聞稿,所以是具有公信力的,不是我胡謅的

話不多說,來看看吧!!!

以下文字出自yahoo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3/4/1l6qb.html)

性工作除罪 婦團:混淆社會價值觀

更新日期:2009/06/13 03:20 江慧真、戎華儀/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日召開跨部會人權推動小組會前會,針對「性工作免罰化」討論激烈,內政部主張設「性工作專區」,只有專區外娼、嫖和經營才會處罰或取締,但專家卻認為應採「執照化」;會中歧見紛呈沒有共識,將送交六月下旬人權推動小組會議,由行政院長劉兆玄親自拍板定案。

 

針對行政院朝「娼、嫖除罰化」方向研議,婦女團體為主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抨擊,如此將混淆社會價值觀,也不代表性工作者有合法工作權,要求政府應對嫖客罰款、給予輔導,並嚴懲性交易仲介者。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抨擊,若性工作除罪化,「馬政府要負責」,「大學可以關了」、「不用(需要)教育」,無法給社會和下一代正當的價值觀。

 

針對討論多年的「性工作除罰化」,內政部提出專案報告,授權各地方縣市政府決議,是否設置性工作專區,以方便集中管理專區內領有工作執照的性工作者,並可對業者進行衛生檢查,以及維護民眾居住安寧,也不至於讓性工作四處可見。

 

內政部規畫,不論是娼、嫖或是經營者,在專區內的性交易都不罰,但專區外仍須處罰或取締。警政署荷蘭設置紅燈區經驗為例,為了民眾居家安寧與維護社會秩序,也認為可設專區集中管理。

 

內政部另建議,地方設置專區一事可參考「博弈專區」案,以地方公投決定,但學者認為,地方是否設置專區,應屬於地方政府或議會的裁量權,而不是以公投方式進行。研考會也提出專家學者研議報告,贊同性工作專區可正當存在。

__________________我是分隔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把它用紅色、大字型給標出來了,我不管她的用意是要怎樣,下一代的價值觀也好,女權人士的行動也罷

但不可以這麼口無遮攔,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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